- Jan 08 Fri 20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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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存誠的方式
- Jan 08 Fri 201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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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誠簡介
各位朋友大家好,
我們終於有自己的部落格與大家見面囉!
向大家說明我們的服務範圍包括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專案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與導入、勞資爭議訴訟與調解、勞動制度建立與規劃、不動產交易規劃開發或爭議事件、都市更新協商、公司營運商務法律顧問等。以下說明律師特別的專長範圍。
薛進坤律師(所長):
專長特別是在勞動法制度與訴訟、勞資爭議調解、人力資源制度規劃管理、不動產交易與登記等相關爭議、都市更新協商、公司商務顧問、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法律顧問等,於補教界授課年資將近20年,為法顧客戶提供高水準教育訓練課程,評價甚高。尤其是勞動案件、勞資糾紛案件、不動產案件都是薛律師的強項!
Steven Ling律師(約瑟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JWC)::
Steven Ling是約瑟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之律師,與存誠合署辦公,他是美國加州暨紐約州執業律師,在美國法院與律師訴訟實務資歷相當完整豐富,專長於美國民商法律訴訟、國際商務契約諮詢談判、國際智慧財產權之申請、異議、授權、反托拉斯法等,並專長於中美法律事務同步口譯,經常受邀至法官學院等研討會進行即席口譯;
- Aug 18 Thu 201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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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媽的個資
上班時間列列客滿的地鐵車廂中
「……對對,你就企跟他唆就好……
那偶給你啊……
你開死記吼……⋯⋯
偶電話似09********
森混贈號碼喔**********
ㄗㄨˋ仔也要給他……喔喔……土城啊……
好好好,偶ㄗㄨˋ**************
……似喔…….
那不蘭偶給你偶兒子的……
電話好啊……他ㄙㄡˇ機 09********
沒有啦,他跟偶ㄗㄨˋ啦!
好好……」
一位5、60歲操台語口音聲音很大很粗的婦女
一句句向全車廂的陌生人「放送」自己和他兒子的個資
聽完之後,我職業病犯了地流了一身冷汗
抬頭搜尋到的是一個身著粉碎花上衣、黑七分褲的「大媽」
擠在人群中
正在對著她手機螢幕按了又按
毫無警覺、一臉無所謂
一點都不覺得大嗓門怎樣打擾其他乘客
更不覺得自己在不知不覺間都把自己和他兒子給賣了
這麼沒有警覺性有點讓人生氣
感覺她自己不覺得尷尬
倒是站在旁邊的乘客臉上佈滿無數條線
現代人幾乎無時無刻使用行動電話
走在路上、搭車時
電話聯繫內容五花八門 包括家族歷史和個資
先不要談到個資
大家應該都會有這樣的經驗
在公車或捷運車廂度過每天上下班時間的上班族
每天聽到別人家的事
認真一點蒐集
一年後都可以出一本書了
大家對於透漏自己的「私人事務」看似並不怎麼在意
說來也是
我們每天在電視新聞上看到的也都是別人家的事
誰離婚、誰結婚、誰打小孩、誰罵媳婦、
甚至誰吸毒、誰殺人
情節詳細、住居地明顯、姓名簡直呼之欲出
這不都是別人家的事情?
我們每天看慣了
在公車、捷運上不論是與朋友交談或講電話
又何必在意讓別人聽見呢
橫豎我們每天也在看別人家的事
總不能自己也沒有一點兒貢獻吧
這樣習慣了吧
電話中須要講到自己或別人個資的時候
一點警覺性都沒有的情況就會發生了
大家少看了諜報片吧
當然,你會說誰會記啊,誰會理你啊,
大家搭車都有自己的事情做呢
或許吧
這就是一種習慣
你習慣了尊重別人的寧靜空間
你在車廂或公共場合就會注意自己和孩子不要去打擾到別人
你習慣了尊重自己和別人的隱私
你就會降低聲量、縮小動作、
電話中講個資時注意聲量與態度
甚至你會下車以後在旁邊無人的地方說
這就是一種生活態度
習慣了的生活態度
遇過最誇張的人
就是在車廂中坐在位子直接用手機播放娛樂節目來看
聲音很大
全程不用耳機
然而卻沒有任何乘客(包括我)
「勇於」請這位關掉影片或戴上耳機
這種「相安無事」
也是一種習慣吧
大媽
建議您下次小點兒聲
您是太相信旁邊不會有人閒著記下你的個人資料吧
還是您壓根兒覺得這樣說話、這樣說個資,沒事兒?
還是您給的資料根本都是假的……?
https://www.facebook.com/integritylegacy.law/?fref=ts
- May 16 Mon 201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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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歡你的工作嗎
你喜歡你的工作嗎?
具蓋洛普對全球142個國家的調查,很多人都是「夢遊工作者」--只帶著肢體來上班,心靈卻留在家裡。樂在工作的人更是少得可憐。
要樂在工作,首先要先發現自己工作的價值(不是「功能」)--自己的工作對第三人有什麼價值?這種價值是被發現,而不是被灌輸,除了自己有所體認外,不是老闆、同事說說就可以瞭解的。很多時候,我們也會質疑原本相信的價值,但在同仁相互激勵、討論後,新的價值就會被發現與確認。
我個人認為:工作是一扇觀看世界的窗。不同的工作是上帝開的不同的窗,不同的窗會看到不同的世界,從而形塑不同的人生觀與世界觀。很幸運地,我有機會擔任律師工作,透過不同當事人的生活,讓我有機會看到不同的人生過程,謝謝每一位當事人願意與我分享他的辛酸與悲喜!
擔任律師最大的價值,不在訴訟的勝敗,而在「讓當事人安心」。當事人因為對於法律與司法制度的陌生,都會有「開庭前恐慌症」,生活被訴訟攪得混亂不堪。因為當事人的信任,律師的分析、判斷常常比法官更有權威性。如果能早點讓當事人安心、睡個好覺,就是當律師最大的價值了!
⋯⋯
https://tw.news.yahoo.com/%E4%BD%8E%E6%96%BC%E5%85%A8%E7%90…
- May 16 Mon 2016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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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事不是只有財產而已
身後事不是只有財產而已
行政院於105年3月31通過「民法繼承篇」修正草案,重點有下列幾點:1.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簽名。2.配偶等親屬「特留分」的比例都降低。3. 對於被繼承人有虐待、侮辱、未盡撫養義務者,也可能喪失繼承權。4. 當胎兒是財產繼承人時,應該等胎兒出生才可分割財產。當然,這要等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才會生效,現在只是草案。
不管法律怎麼改,在遺囑的爭議案例中,爭執點永遠只有一個:如何證明遺囑是真的?這也是法律規範的核心。在協助客戶擬定遺囑的過程中,有幾點小方法可以供大家參考:
一、遺囑一定要全文親筆書寫、簽名及記載日期。雖然現在電腦發達,但用電腦繕打,無法證明自書遺囑的真正。然而,縱使是親筆書寫並簽名、蓋章,又如何證明是「自己」寫的?屆時如有爭執,就只能送筆跡鑑定了。因此,記得平時多寫字,這樣才有比對樣本,如果樣本不足,連鑑定都無法鑑定。⋯⋯
二、對於資產龐大的人來說,要把「財產清冊」列出,是很辛苦的事。尤其是有些物品無法詳列,例如:藝術品、珠寶、首飾、名酒等,建議可以拍照方式確認物品,避免日後爭議。
三、書寫遺囑後,慎選遺囑保管人與執行人,免得無人幫忙提出與執行,寫了也是白寫。遺囑保管人或執行人可以找公正第三人,與繼承沒有利害關係之人,例如律師、會計師或繼承人都信任的長輩。
四、書寫遺囑時,可以拍照或錄影存證。因為常常會有繼承人主張:被繼承人當時重病,神智不清,毫無自由意志,遺囑是被教導而寫下的。此時可以透過照片或攝影,證明書寫遺囑時之精神狀況,避免紛爭。
身後事不是只有財產而已,但法律只能管到財產,其他的都無法可管。事實上,當百年之後,財產反而是最不重要的:一分錢也帶不走!真正重要的是:有多少人會記得我?我希望誰知道我離開人世了?如果有機會,我會希望誰來參加我的畢業典禮?……其實這些事情可能更重要吧!記得,也將這些事情寫在遺囑裡,不要大家都在分錢,卻忘了還有人沒有下葬……
聖經馬太福音25:21「主人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人生在世,我們只是財產的「管理者」而非「擁有者」,學習當一個「好管家」,讓財富能發揮更大善意,而非激發仇恨!共勉之!
- May 13 Fri 2016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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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看判決--呂介閔再審案
呂介閔案在今年1月份經高院開啟再審後再次判決無罪,該案因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第8條之規定,因此檢察官不得再行上訴,案件因而確定。
- Jan 30 Sat 201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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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制度
97年12月31日以前的刑法第41條規定,如果被告所犯之罪最重本刑是在三年以下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的話,可以以每天折算金錢的方式將徒刑變成罰金之刑,就是所謂的易科罰金,這個立法目的呢,主要原因之一是因為有些短期刑期之犯罪,惡性輕微,可以不必以牢獄監禁的方式來矯正他的行為,所以以繳納罰金的方式來代替徒刑,既能夠達到疏減監獄人犯擁擠的情形,也能夠使這些犯罪情節輕微的被告無須入獄服刑。
- Jan 22 Fri 2016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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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及特別救濟
他說對於這個判決不服氣,他要上訴,但為什麼高等法院的判決書最後一頁上註明,這個案子不得上訴?不是還有一個最高法院嗎,為什麼不能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原則上,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採行的是所謂的三級三審制,也就是說,當事人對於經地方法院判決的刑事案件不服,可以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於高等法院做成的判決再不服,還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這就是三級三審制度。
- Jan 20 Wed 201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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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制度及撤銷
現在說說何謂緩刑,就是「暫緩執行刑罰」,意即如果被告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罰金等處罰,本來是要接受這些處罰的,但如果宣告「緩刑」,就會「暫緩執行」這些刑罰,也就是暫緩入監執行或繳納罰金,緩刑期間屆滿,原宣告的刑罰就失去效力,與未受罪刑宣告相同,不用入監、不用繳罰金,不過同樣有刑事紀錄,也就是有前科紀錄,這點還是要注意。
為什麼會有緩刑的制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