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列列客滿的地鐵車廂中
「……對對,你就企跟他唆就好……
那偶給你啊……
你開死記吼……⋯⋯
偶電話似09********
森混贈號碼喔**********
ㄗㄨˋ仔也要給他……喔喔……土城啊……
好好好,偶ㄗㄨˋ**************
……似喔…….
那不蘭偶給你偶兒子的……
電話好啊……他ㄙㄡˇ機 09********
沒有啦,他跟偶ㄗㄨˋ啦!
好好……」

一位5、60歲操台語口音聲音很大很粗的婦女
一句句向全車廂的陌生人「放送」自己和他兒子的個資


聽完之後,我職業病犯了地流了一身冷汗
抬頭搜尋到的是一個身著粉碎花上衣、黑七分褲的「大媽」
擠在人群中
正在對著她手機螢幕按了又按
毫無警覺、一臉無所謂
一點都不覺得大嗓門怎樣打擾其他乘客
更不覺得自己在不知不覺間都把自己和他兒子給賣了
這麼沒有警覺性有點讓人生氣
感覺她自己不覺得尷尬
倒是站在旁邊的乘客臉上佈滿無數條線


現代人幾乎無時無刻使用行動電話
走在路上、搭車時
電話聯繫內容五花八門 包括家族歷史和個資
先不要談到個資
大家應該都會有這樣的經驗
在公車或捷運車廂度過每天上下班時間的上班族
每天聽到別人家的事
認真一點蒐集
一年後都可以出一本書了
大家對於透漏自己的「私人事務」看似並不怎麼在意
說來也是
我們每天在電視新聞上看到的也都是別人家的事
誰離婚、誰結婚、誰打小孩、誰罵媳婦、
甚至誰吸毒、誰殺人
情節詳細、住居地明顯、姓名簡直呼之欲出
這不都是別人家的事情?
我們每天看慣了
在公車、捷運上不論是與朋友交談或講電話
又何必在意讓別人聽見呢
橫豎我們每天也在看別人家的事
總不能自己也沒有一點兒貢獻吧


這樣習慣了吧
電話中須要講到自己或別人個資的時候
一點警覺性都沒有的情況就會發生了
大家少看了諜報片吧
當然,你會說誰會記啊,誰會理你啊,
大家搭車都有自己的事情做呢
或許吧
這就是一種習慣
你習慣了尊重別人的寧靜空間
你在車廂或公共場合就會注意自己和孩子不要去打擾到別人
你習慣了尊重自己和別人的隱私
你就會降低聲量、縮小動作、
電話中講個資時注意聲量與態度
甚至你會下車以後在旁邊無人的地方說
這就是一種生活態度
習慣了的生活態度
遇過最誇張的人
就是在車廂中坐在位子直接用手機播放娛樂節目來看
聲音很大
全程不用耳機
然而卻沒有任何乘客(包括我)
「勇於」請這位關掉影片或戴上耳機
這種「相安無事」
也是一種習慣吧


大媽
建議您下次小點兒聲
您是太相信旁邊不會有人閒著記下你的個人資料吧
還是您壓根兒覺得這樣說話、這樣說個資,沒事兒?


還是您給的資料根本都是假的……?


https://www.facebook.com/integritylegacy.law/?fref=ts


 


 


存誠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你喜歡你的工作嗎?
具蓋洛普對全球142個國家的調查,很多人都是「夢遊工作者」--只帶著肢體來上班,心靈卻留在家裡。樂在工作的人更是少得可憐。
要樂在工作,首先要先發現自己工作的價值(不是「功能」)--自己的工作對第三人有什麼價值?這種價值是被發現,而不是被灌輸,除了自己有所體認外,不是老闆、同事說說就可以瞭解的。很多時候,我們也會質疑原本相信的價值,但在同仁相互激勵、討論後,新的價值就會被發現與確認。
我個人認為:工作是一扇觀看世界的窗。不同的工作是上帝開的不同的窗,不同的窗會看到不同的世界,從而形塑不同的人生觀與世界觀。很幸運地,我有機會擔任律師工作,透過不同當事人的生活,讓我有機會看到不同的人生過程,謝謝每一位當事人願意與我分享他的辛酸與悲喜!
擔任律師最大的價值,不在訴訟的勝敗,而在「讓當事人安心」。當事人因為對於法律與司法制度的陌生,都會有「開庭前恐慌症」,生活被訴訟攪得混亂不堪。因為當事人的信任,律師的分析、判斷常常比法官更有權威性。如果能早點讓當事人安心、睡個好覺,就是當律師最大的價值了!
⋯⋯

https://tw.news.yahoo.com/%E4%BD%8E%E6%96%BC%E5%85%A8%E7%90…


存誠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 Jan 14 Thu 2016 16:54
  • 獎勵

當一件事情富有挑戰性時,這件事情的完成就是獎勵!
米妮是小一的學生,老師為讓學生遵守班規,就設計「集點」遊戲,集滿好棒章就能換得禮物。而禮物從橡皮擦、鉛筆到筆記本,都以可愛取勝,價格也不會太貴。但是為了鼓勵學生長期累積,總要有一個天王級的禮物,吸引學生的目光。
然而在經費的考量下,禮物也就是50元以下的文具用品,要有天王級的禮物,實在不容易。老師突發奇想:集30個好棒章可以跟老師共進午餐。集100個好棒章可以跟校長拍照!
某日,校長到米妮弟弟的幼稚園園遊會為學校招生,巧遇米妮,米妮與弟弟就很自然地跟校長合照。
當晚,米妮非常興奮地跟媽媽說:「我今天一下子就集到了100個好棒章!」「為什麼?今天沒上課啊?」「因為我跟校長拍照了啊!」

存誠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如果有人詢問:「台鹽的董事長可不可以買台鹽的保養品?」
大部份的人應該都會認為這是一個笨問題。
如果再提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ps.台鹽董事長是該法所稱之公職人員,台鹽就是他的服務機關)這是否還是一個笨問題?答案還會一樣嗎?

存誠法律事務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
Blog Stats
⚠️

成人內容提醒

本部落格內容僅限年滿十八歲者瀏覽。
若您未滿十八歲,請立即離開。

已滿十八歲者,亦請勿將內容提供給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