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存誠法律百科-民事法篇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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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事不是只有財產而已

行政院於105年3月31通過「民法繼承篇」修正草案,重點有下列幾點:1.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簽名。2.配偶等親屬「特留分」的比例都降低。3. 對於被繼承人有虐待、侮辱、未盡撫養義務者,也可能喪失繼承權。4. 當胎兒是財產繼承人時,應該等胎兒出生才可分割財產。當然,這要等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才會生效,現在只是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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